思潮的倒退?

學民思潮拋出了普選方案,指方案是經過細心討論得來,是否如此實在不得而知,從客觀事實而見,的確太多不合理的地方。 

學民思潮的普選方案包含了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,這與其他黨派不同,本應值得一讚,細看之下卻實在難以苟同。根據學民思潮提出的方案,2016年立法會只廢除分組點票,而功能組別繼續存在,這與現在真普聯的立場相近,泛民主派當年鬧控控的要爭取雙普選,到今日不提2016,只講2017,當然,單是何謂普選,各黨各派都要「傾下先」。廢除分組點票,跟本不能解決:

1)政府強姦民意的議案獲得通過

2)議員提出的個人議案或法例修正案因分組點票而遭否決

現在地方選區與功能界別比例為各半,然而改變這比例就會與第二次人大釋法有所衝突(立法會組成比例不變),所以由第一屆立法會除外,以後的立法會都是按比例增加,由本來的60席加到70席,地區和功能界別各半35席。當然人大釋法本來就至高無上,當日可以比例不變他日講成取消選舉也絕非天荒夜談。學生年紀少少就想與最高無上的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對抗!好激昂,好激進! 

第二點,將超級區議會納入地方選區,為全面直選鋪路,實在難以理解,這幾個議席對改變立法會現況(status quo)實在於事無補,與當年民主黨倒戈支持的政改,用超級區議會‘爭加功能界別的民主’成分一樣可笑。

功能組別實在沒有不廢的理由,選民基礎細小,利益衝突,頻頻出現自動當選的狀況,為何不是全民廢除功能組別改為地區直選?學民思潮解釋這為‘前菜’,到2020年才上‘主菜’全面直選立法會,到底這群學生是不是受了民主派離地的一群律師教師醫生所洗腦,得到如此思維要在建制內抗爭,必須循序漸進,屆段性勝利?當年彭定康的新九組,曠大了選民基礎,幾乎所有在職人士都能夠的到一票,九個功能界別議席變相民選,明確地與中共唱反調。連當年港督,都會搞變相民選,今日呢?香港人餓了二十年,今日2016還要先上前菜,主菜還要等多四年到2020?何不食肉糜?

廢除功能組別民主派由二十年前大大力地叫,到後來黃碧雲的‘忍多兩屆’,都現在完全無聲無氣,不是要接過民主捧的嗎?民主派的民主捧都接不住?

至於特首普選,方案基本上與真普聯的方案相通,以全港選民為提名委員會,加上公民連處提名,保留提名委員會,理由是避免修改基本法,說來可笑,改變立法會組成已經與至高無上的人大對著幹,現在又乖乖在基本法四十五條裡遊走?基本法為何不能改?基本法是由一小出撮人所寫,跟據當年的現實,亦就是中港區隔的狀況,五十年不變而制定,如果還要跟據基本法所寫,2047年後香港人是否就認命,乖乖的接受中共的批鬥和剝奪?現在還是十四五歲的中學生,五十年後還只是六十歲有多,還未可以退休,這是那門的抗爭?還說要重奪政府,那怕政府真的奪回了,五十年後還是要交換給中共,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。今時今日當狀態不同,基本已經型同廢紙,再不斷泥漿摔角也難逃中港融合的命運。

改變基本法不單是為普選而做,而是為香港未來去做,改變一貫借來的時間,借來的地方的思維,制定完善,真真正正保護香港人的一套憲法,這亦是社運抗爭必須進法的方向,而不是盲目的追求普世價值,什麼國際認可的普選,單是普選,是不能捥救現狀的。

黃毓民在網台的指責,實在不無道理,成年人有太多包伏,實在不能不與現實妥協,要移民的亦早已安居樂業,年日將至,才會出現李柱銘提出的普選方案,只求入閘,輸也輸得風光,失敗主義抗爭。老人家時日無多提出如此言論也是情有可原,然而年青力壯不過十多歲,未來還有漫漫長路亦提出如此不爭氣的方案,怎能教人不失望。有指毓民只講不做,實在講不過去,五區公投,他身體力行;打拉布戰,改變了議會文化,稍微為死氣沉沉的議事堂添了生氣,而發言的水平,可謂議員之最亦不為過。只是一人之力,實在難以與全世界對抗,要是苟且偷生撈油水,實在沒必要。黃毓民最近受到的政治檢控,展開連日的自辯,不求受行為了事,還要上訴到底,實實在在的在法治戰線上全力作戰,公民抗命,所費的心力財力,對一位花甲老人實在是極為沉重,然而後生的又不爭氣。

的確,學民思潮在反國教時期光環發光發亮,階段性勝利的結局也很清楚,政府總部成為行禮如儀般的遊行終點,國教同樣地在進行,趕之不盡,殺之不絕,所謂的大聯盟呢?就當學民思潮並非受他方影響,當日的失敗教訓還沒有學會嗎?還談循序漸進,一步步階段性取消分組點票,功能組別?今日香港環境已經完全改變,三權失守,為何不能靠著這光環改朝換代,改變風氣?這並非和平理性,只是失敗妥協主義,激進口號的背後更為明顯。當日反國教的佔領本來只佔三日,後來鼓動了風潮繼續佔了十天,終於終於,鼓動了風潮,造成了時勢,然而今日論述什至連政黨都不如,口號一貫的激進,馬路就躺了,到底為什麼?為得會不會只是局部的勝利而不是香港的解放?

革命從來都在烏托邦開始,以現實告終。沒有理想,沒有對明天的盼望,沒有成功的想像,就永遠只會停留於夢中,與烏托邦這麼近,那麼遠。
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
學民思潮普選方案: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notes/%E5%AD%B8%E6%B0%91%E6%80%9D%E6%BD%AE-scholarism/623%E6%94%BF%E6%94%B9%E8%81%B2%E6%98%8E%E5%85%A8%E6%B0%91%E6%99%AE%E9%81%B8-%E5%85%A8%E6%B0%91%E6%8F%90%E5%90%8D-%E9%87%8D%E5%A5%AA%E6%94%BF%E5%BA%9C/596808673684876

笑口盈盈去抗爭

佔 領中環義工陳玉峰被警方拘捕被控於兩年前七一非法集會,原來早已列為通緝人士,在中環鬧市將其拘捕,以「低調方式處理」。數名重案組探員加上軍裝警員戒備 算不算低調見仁見智,政府的回應都是一貫的不作評論,沒有問題等等的官腔亦見怪不怪。當然,人一日不死都有新鮮事,香港警察做事方式一日比一日出奇。

陳 原來同時亦擔任「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」的義工和秘書,翻兩年舊帳拘捕無疑是政治檢控,如同立法會議員黃毓民,陳偉業被控非法集結罪成一樣,判刑五月二十一 號宣判,判囚機會相當大。審訊過程與拉布同時進行,目的明顯的就是要阻止議員開會,而只要判刑,議員身份在建制派舉手機器佔多數的程況很大機會不保,判三 個月以上更是立刻喪失。

政治打壓日見頻密,這意味住香港人相當依賴的法治即將失守。行政不說,立法機關的無能,議會 變成行禮如儀的設施, 議員提過百條動議去辯論拉布阻止財政預算案,必須每條作長篇論述,而並非兒戲的亂入修正案,講幾天卻被剪布,連說的機會都沒有。政 府控嚇市民財政預算案一日不過香港政府就會倒台,而建制派議員收集的「民意」反映香港市民厭惡拉布,明正言順地終止只講了幾十項辯論。行政與立法明顯地手 拖手合作,而不是互相制衡,香港人竟然無動於衷。到今天法治完全失守,建制內的抗爭基本上已經完全失敗;相信戴耀庭教授為人師表,洞釋大局才投出如此方案,奈何事情發展卻事與願遺,又重返建制內的泥漿摔角。

日 前一眾學民思潮成員和社運人士到警察總部自首,表示自己曾經參與未得警察申請的反國教集會,應該犯下如同陳某的非法集會罪,並望查詢自己有否被通緝。受訪 時表示,‘希望做一件很簡單的事‧‧‧想查清楚自己是否被通緝,日後參與社運特別是佔領中環時能夠光明磊落一點,可以清清楚楚一點‧‧‧’ 我雖不是法律教授,但很清楚地,佔領中環是公民抗命,是集體違法以加重管治者管治成本,佔中被誇大其詞說成核彈,就是因為會犯法,而奴性強的香港人想到要犯法逆主,就手心冒汗心跳加速。請問,現在有否犯法又有何關係?如果兩年前的舊帳都能翻,三年前,十年前的又為何不能?現在沒有通緝又有什麼關係? 再推問下去,原來你們參加佔中是沒有準備犯法的? 

戴教授早前受訪時表示,佔領中環很和平,只是坐馬路,頂多只構成非法集會,與黃毓民,陳偉業的不同,並不包括暴力,衝擊成份。非法集結(18)*1,以往多用與控告黑社會人士「拖馬/曬冷」,與非法集會的主要分別是在於暴力元素。而戴指出,佔中坐馬路只會構成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(17B)*2, 判刑與嚴重程度都明顯地輕。 黃陳兩人當日都沒有實質去衝擊警方防線,更沒有實質地衝入禮賓府餵曾任權食屎。 戴急忙地為自己的寶貝佔中計劃畫清介線,不 斷強調自己的佔中就是光榮的,沒有問題的,就算有罪都是小事,而不同你參加黃毓民的就真的‘很黃很暴力’,跟黑社會開片一樣嚴重。

當日杜浩成法官的判詞指出,坐或站在馬路上已屬於擾亂公眾秩序,而擾亂秩序無須暴力元素。只要行動「令市民害怕」,包括事先張揚會阻塞馬路,就已經構成破壞社會安,亦即非法集結罪成。此話一出明顯地政府甚至法治一方已經表了態,無論戴怎樣解釋,都擺脫不了佔中就是非法集結也能入罪的事實。而且很清楚,儘管佔中還很遙遠,要拘捕你,用什麼條例都有。

當三權都落入極權手中,這就是從建制外反擊的時候,偏偏社運人士就選擇去‘自首’,這是第二個問題,代理政治;代理抗爭。  這群幾十人,到底背負著什麼樣的責任要轟轟烈烈地去身先士卒?他們帶領反國教運動,十二萬人包圍著他們進行這場激烈的抗爭,當然一夜散去,洗腦教育依然 無處不在,畫面仍然歷歷在目。 這群人都身經百戰,經驗豐富,什至年紀小小的黃同學都轟烈一時,帶領數十萬人在公民廣場反國教。政治領袖是時勢造英雄,時 機一來,必須擔起大旗領軍,古今領袖都是如此,香港也不例外。當然,做了領袖,群眾在你身影下,是重要而有力的資源,並不是用完即棄的數人頭道具。過去一 次又一次社會運動的失敗,一次又一次的遊行,集會,靜坐,然後又回歸正常,又回到建制內的生活如常上班上學,消耗了群眾的力量,又是這群領袖。如何好好利 用何導引群眾力量,是一門藝術,偏偏在香港,一次又一次的,包括這次「笑口盈盈被通緝」。

無獨有偶, 先有警察低調通緝,後有社運人士低調自首。拿著報案卡,在鎂光燈下講畢這次行動的目的,結果呢?警察發個聲明,板著官腔表示市民只要奉公守法,就毋須擔心 是否被通緝,濫用報案室有可能干犯「浪費警力」或 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」等刑事罪行。學民思潮張秀賢稱,一旦他們真的被拘捕,意味著去年參與政總集會的12萬人已犯法,參與者可能會去自首,在「佔領中 環」前提早「佔領」警署。又是無獨有偶,警察表示有人‘有可能’ 浪費警力」或 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」,社運人士又稱自己及當日12萬人又可能犯了法,‘有可能’去自首。先不論雙方不斷的戴頭盔如何‘小學雞’,抗爭者說話生怕得罪權貴,這是荒天下之大謬。 為什麼大家都不敢做?

當 這群領袖走入警局,準備自首的時候,到底等待對方什麼樣的回應? 「是你們是通緝犯,你們現在被捕。 」「不是你們都是好市民。」 是白癡嗎?警察總部外 亦有警員和鐵馬戒備,這群人最希望警方派飛虎隊包圍報案室,指他們不單被通緝人士,更是極度危險人士,動一汗毛都要機關槍掃射擊斃。因為只要這樣,他們就 能夠為民主捐軀,成為殉教者名留青史! 可惜事與願違,進去不但沒有飛虎隊,報案室的文職警員是沒有佩槍的。 進去坐著看一會書,填幾份文件就出來又在鎂 光燈下說明這次行動如何光榮,我們如何努力,如何弱小,警察多麼可怕黑暗強大。

為什麼不能召集群眾,去佔領報案室? 為什麼要有可能?常人都知道對方不會直接答覆你,第二,你的目的是對極權的抗議,那為什麼這不是一場戰役?這群社運領袖可謂掌有兵權,能夠呼召群眾,群情 將至,勢不可擋,英雄自古都是如此改造時勢的。而將他者排除其外,自我感覺良好,好true,好pure的往往就是這群失敗主義者,不過要自己失敗,很壯 烈地犧牲小我的同時,其他人只要為我唱歌,捐款就可以了!到底大家這是在爭取什麼?到底走進去浪費了幾個小時為的是什麼? 反國教運動,組織者不斷排除其 他想參加絕食的人,慢慢的每一晚又變成演唱,心聲分享會,到突然解散,做所謂長期抗爭,群眾同樣是無法參與運動的導引,最後就被誤導,而最後瓦解。過往包 括以往的七一遊行,反高鐵,菜園村,都是如此手法,必定失敗無疑,而行禮如儀地去中聯辦門外,大叫口號,掉棺材,看似激進,最後又是無效果的自慰行為。

這群領袖,一路走來,始終不變的就是對自我犧牲的迷思與狂想, 爭取民主,決不是幾個人就能夠成事,而明顯地,自1989年來,傳統的代理民主已經失敗告終。領袖的角色,從來都不是做小羔羊,而是帶領,扇動群眾實現理 想。佔領中環,理念本是公民抗命,但慢慢地,由理念開始落實的一切,又走回代理民主,代理抗爭的局面。組成了‘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行動’,後有‘真普選聯 盟’,等等都跟1989年的一模一樣,一群代理建立組織,港同盟,後來的民主黨,支聯會等等的‘抗爭’組織,收捐款,出席集會,叫人穿黑衣,他們就去為你 抗爭,爭取民主。 二十三年來爭取了什麼?

現在佔領中環,公民抗命原來又可能不犯法,或只犯很少法, 相對黃毓民的是完全不同,不但不認同還加以否定。 成立組織,還說要搞萬人研討會,現在幾十人的愛港力就能搞到你雞毛鴨血。如無記錯,當日反國教做長期抗 爭,分拆出來千千萬萬的關注組,又有多少仍然在開會?佔領中環一萬人研討一個佔領方案的民主基礎,能夠和全民公投類比嗎?當政府已經擺出姿態,佔中‘死 士’擺出一副準備釘十字格的模樣,幾十歲人的律師和教授,他們坐一坐就了不起,他人的的確確地去佔領,被捕被控被訂罪,他們就劃介,指那不是公民抗命。佔 領中環才是貨真價實的公民抗命;因為有一班好像準備獻身,但又不願獻身,不過又很偉大的表了態的專業人士,想有耶穌獻身換世人的罪;就讓他們來換去民主! 所以,佔領上環,佔領警局都不是真的公民抗民,因為沒有舞台音響讓幾十個‘死士’發表最後的感言,沒有鎂光燈‧‧‧只有佔領中環,才是最美好的。

何進仁先前大口氣的指出可以辭職換取全港性補選,不過後來又改口,指用大學的電子投票都一樣;當然,不這這樣又怎能夠表現出香港人最文明,最值得驕傲的在大學門外大排長龍,花大批市民的捐獻(感謝社運人士的合作籌款),搞一個‘民主最有希望的一日’,最後就深表敬佩。

原來時到今日的2013年,廢除「終極普選聯盟」,「搞個真普選聯盟」,討論‘普選’定義?不是1989年已經在爭取的嗎? 0708的雙普選呢?2012的雙普選呢?為什麼要到2017才能夠佔領中環換普選?之前中環還在施工嗎?2016的立法會呢?還有功能組別?說好了的民主普選呢?為什麼香港人的民主之路,一直都只是被這群人拖拖拉拉地拖了二十年?

香 港民主都是個可能,可能只要上街,可能只要團結,可能只要人數夠多,中央就可能會怕,只要你投票給民主派,他們就可能會爭取到民主,可能相信社運領袖,就 可能推倒國教科。當日反國教集會12萬人可能犯法,就可能會自首,就可能佔領到警局;佔中可能犯法,可能好多人去自首,可能公民抗命就會成功,可能,香港 人就有普選;‘大家話好唔好?!’

夠了。別再寄望這群社運精英死士去佔領中環,其實什麼時候那裡都可以!

一切一切,都只是個可能,機會這麼多,卻都只是個可能,其實退一步,佔領尖沙咀,看著吹氣大鴨,都可能會分子突變,為香港帶來民主的一天。

~~~~~~~~~~~~~~~~~~~~~~~

*1(1)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,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、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,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 社會安寧,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,他們即屬非法集結。 (由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)

(2)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,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,亦無關重要。
(3) 任何人如參與憑藉第(1)款屬非法集結的集結,即犯非法集結罪─(由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)

(a)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監禁5年;及
(b)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,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。

(編輯修訂─2013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)

*2(1) 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,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,以阻止處理該事情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。

(2)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,或使用恐嚇性、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,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,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,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。

 

佔中秘書處義工被拘指前年7.1遊行違公安法

http://thehousenews.com/politics/%E4%BD%94%E4%B8%AD%E7%A7%98%E6%9B%B8%E8%99%95%E7%BE%A9%E5%B7%A5%E8%A2%AB%E6%8B%98-%E6%8C%87%E5%89%8D%E5%B9%B4%E9%81%95%E5%85%AC%E5%AE%89%E6%A2%9D%E4%BE%8B/

警方:查詢被通緝浪費警力

http://thehousenews.com/politics/%E8%AD%A6%E6%96%B9-%E6%9F%A5%E8%A9%A2%E8%A2%AB%E9%80%9A%E7%B7%9D%E6%B5%AA%E8%B2%BB%E8%AD%A6%E5%8A%9B/


 

2013.5.14 反國教人土到警署詢問是否被通緝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oAHTGJmBQZ8